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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油价下的一次市场化定价机制改革

2016-01-20 14:40:00

1月13日,国家发改委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。新机制推出后,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。

《通知》提出,要设置成品油价格调控上限和下限,即当国际桶油价格高于130美元时,国内汽、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;当国际桶油价格低于40美元时,汽、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再下调,这相当于为成品油价调整设置了“天花板”和“地板”。

对成品油价格进行动态管理可以兼顾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,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。在国家发改委于2009年5月印发的《石油价格管理办法(试行)》中就规定:“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,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。高于每桶80美元时,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,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。高于每桶130美元时,按照兼顾生产者、消费者利益,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,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,汽、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。”

“2008年,在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制定过程中,国家发改委已有设立40美元‘地板价’的安排。”知情者回忆道,但因正值国际油价快速上涨时期,社会普遍认为国际油价不可能跌至40美元每桶,因此,最后发布的文件只公布了“天花板价”。2014年下半年以来,国际油价暴跌,成品油价调整明确“地板价”一事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。据测算,世界主要石油生产商的平均桶油生产成本都在40美元以上,而国内部分油田由于处于开发中后期、地质条件复杂等因素,平均桶油生产成本更高。

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,过低的油价不利于我国石油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,也不利于新能源和可替代能源的发展。目前,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已经超过60%,继续下调成品油价,将使低油价困难形势下的油气行业承受更大压力,影响我国国内原油生产稳定,削弱我国原油自给能力,不利于保障能源安全。从低碳社会建设的角度来看,国际油价的步步下跌,极大地影响到清洁能源的推广利用。

另外,新政里面提到的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、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等做法,也将我国油气价格市场化进程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,现行的成品油价调整机制也将随着未来油气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,结束自己的历史使命。(记者 陈雷